陜西省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|
[ 信息發布:本站 | 發布時間:2017-07-14 | 瀏覽:1139次 ] |
各市(區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,省級各部門,中央駐陜有關單位: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《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〔2017〕30號)精神,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同意,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(含退職人員,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%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,下同)的基本養老金(含退職生活費,下同)水平進行調整,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 一、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。 二、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(含視同繳費年限,不含折算工齡,下同)部分,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;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,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.5元。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,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。 三、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,增加1%。增加金額計算到元,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。 四、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,每人每月增加30元;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,每人每月增加20元;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,每人每月增加10元。 五、2017年調整后,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(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全?。┢髽I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水平的,予以補足。 六、本次調整所需資金,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,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;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,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。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,由原渠道解決。 七、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退休手續、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,暫按預發待遇調整,待核定基本養老金后重新計算,多退少補。 八、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。
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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